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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正律所】劳动法规定什么时候发工资

      2021-06-16 16:49:34发布,长期有效,49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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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作中最怕遇见的事情之一就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发,还有一些是个人无故被用人单位解雇却没有补偿金等,这些都是容易引起社会矛盾的案件应当要重视,那么,劳动法规定什么时候发工资呢?下面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成都劳动纠纷哪位律师好)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第一,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

    第二,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用人单位做假工资单,存折上一部分,现金一部分,以此少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少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可以显示劳动报酬的透明度。过去习惯用工资条的形式。职工凭借工资条,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状况,如果出现问题,也可以作为凭证,同时在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三,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推迟30天以上就构成拖欠。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用人方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有什么后果:

    (一)用人单位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的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可以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将要承担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以上就是履正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劳动法规定什么时候发工资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职工的工资,要按时给付职工的工资,还不得无故解雇员工,否则将要赔偿双倍赔偿金


    更多法律问题请咨询: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www.lzlaw.net),咨询热线:028-85500292/1808109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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