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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被拆迁方制造成危房,强行拆除,如何维权

      2021-03-29 15:29:50发布,长期有效,35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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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房屋被征收,征收人认为房屋征收补偿是不合理的,有权拒绝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不得违法强拆房屋,房子被拆迁方制造成危房,强行拆除,该怎样去维权呢?下面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对这一问题做了整理,欢迎大家阅读!

     

    因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房屋被征收部门制造成危房后强行拆除时,被拆迁人应该收集相关证据,通过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以上就是履正律所针对这一问题给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遇到了自己合法权益收到侵害,请保持冷静,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权,如果需要帮助可以咨询履正在线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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